在中國,商標撤銷包括三種情況:
(1)因違反商標法而被撤銷。有三種情況:一是由于商標權人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或圖形,或自行改變注冊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冊事項等;二是自行轉讓注冊商標,或者連續3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對此,商標局有權撤銷該注冊商標。
(2)爭議撤銷。根據中國《商標法》,如數個當事人所爭議的商標確屬相同或類似,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后注冊當事人的商標,維護先注冊當事人的商標專有權。
(3)三年不使用撤銷。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對于申請注冊的商標超過三年不使用,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對該商標提出無效撤銷申請。撤銷商標與注銷商標不同。注銷商標是由于商標注冊人自動放棄專用權引起的;而撤銷商標或是商標局對商標注冊人違反商標法規所給予的處分,或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注冊商標發生爭議時所作出的終局決定。這種處分或決定,取決于商標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