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支持金額(方式):
1)包括撥款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和融資租賃補貼等,同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能選擇一種支持方式。
2)撥款補助:分為事前補助、事中補助、事后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一般最高不能超過1000萬元,聯合項目不超過3000萬元
3)貸款貼息:單個項目年度最高貼息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4)融資租賃補貼:要求企業已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對承租已發生使用于項目建設投資但未經過補貼的融資租賃費用,按照不超過5%的比例分年度給予后補貼,單個項目年度最高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
5)以獎代補:對已批復的產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被國家和北京市認定為標桿企業或重大示范工程的企業和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最高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10—12月